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江门市蓬江区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和传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9〕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扎实推进我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巩固和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建设文化强区提供强大支撑。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区“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年”方案,到2021年,全区建立起科学、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非遗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非遗传承展示活动普遍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传承,为助力江门市创建国家级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实验区奠定工作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区非遗中心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馆建设。规划在文化馆新址设立约200平方米的蓬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全面展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成果,2019年启动立项论证、选址建设工作,争取2021年底完成。
2.推进镇(街)非遗展示馆建设。争取2020年底对有一定非遗项目数量的镇(街)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分馆。
3.推进我区非遗传习所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基地建设非遗传习所,争取2021年前我区非遗传习所数量有较大提升。
(二)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群体)保护
1.进一步落实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制度。对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的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予以3000元的补助经费。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由区协调各保护单位和传承人向上级文化部门进行申报。
2.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壮大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完成还未有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筛选和申报认定工作,力争到2020年所有国家非遗项目都有代表性传承人。
3.培育国家级非遗项目传习群体。根据我区国家级非遗项目荷塘纱龙的特点,进行代表性传承群体的培育。
4.提升非遗传承人传承能力。通过年度常规性培训班、调研学习等形式,提高非遗项目传承人学习能力、文化素养、审美水平和创新意识,加大非遗传承后备力量的教育培训力度,培养出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系建设
1.健全非遗项目体系。完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镇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系,2021年争取新增省级1项、市级2项、区级3项,进一步提升我区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地位。
2.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进一步调查挖掘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培育(区、镇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扩大我区非遗项目基数。
(四)加强宣传扩大非遗影响
1.加大非遗宣传力度。配合江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宣传工作,为我区非遗宣传造势。在“学习强国”、南方日报、蓬江发布等多个新媒体平台推出我区各级非遗项目宣传,提升群众对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拟在各镇(街)公共宣传栏(牌)融入非遗内容,加大非遗宣传。
2.打造具有侨味的非遗活动品牌,推动非遗资源转化。一是根据地方非遗资源特色,打造一些具有侨乡文化物色的非遗活动,如举办洪圣庙会等。二是搭建非遗展示展演平台,提升非遗品牌影响力。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在辖区或镇(街)轮流举办非遗项目展示展演活动;每两年一届在各镇(街)轮流兴办大型非遗活动,推动文旅产业融合,非遗资源转化。配合市关于利用长堤历史街区建非遗一条街的建议,鼓励我区非遗保护单位积极配合参与。让非遗资源与旅游休闲、民风民俗等更多资源相衔接,打造非遗知名品牌。开展非遗文创产品开发。配合市相关要求,依托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两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开展研究和文创开发工作。
3.推进非遗项目进校园。2020年完成部分省市级非遗项目进校园的任务。从娃娃抓起,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群体。
(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1.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在中央财政补助国家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省级财政补助省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市级财政补助市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区级财政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安排,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补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探索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机制、模式和途径,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建设非遗展示馆和传习所等文化场馆,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让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本方案重点任务,形成《蓬江区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台账》,请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工作台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部门职责。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首要责任部门,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保护利用、传承发展、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文化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各项保护传承工作有序开展。尤其要结合我区实施“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年”行动,统筹资源,高标准建设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加强对我区省级以上非遗保护传承推进情况的督查检查和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
江门市蓬江区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清单
图解:
/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016304.html
文字政策解读:
/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016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