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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蓬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3007068200M/2020-0003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 成文日期: 2020-04-13
名称: (已失效)江门市蓬江区加快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鼓励暂行办法
文号: ?蓬江府〔2020〕4号 PJFG2020002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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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江门市蓬江区加快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鼓励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5-06  浏览次数:-

PJFG2020002


蓬江府〔20204



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关于印发《江门市

蓬江区加快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鼓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加快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鼓励暂行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蓬江区科工商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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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3日    


江门市蓬江区加快软件服务外包产业

发展鼓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江门人才岛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府〔20191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蓬江区软件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加大力度引进和扶持软件服务业区域总部,加速培养一批中高端服务外包专业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辖区内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该产业在江门人才岛集聚发展,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本办法中所指的各项奖励、资助和补贴均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使用按照“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执行。

(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排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门人才岛范围内注册的,产业领域包括软件产品及服务、软件服务外包、软件人才培训、游戏开发及数字内容、集成电路(IC)设计等企业。

(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第四条 享受本办法的企业,自享受之日起,在蓬江区经营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足5年且无正当理由迁出的,已享受扶持政策的所有奖励资金应全额退还。

(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二章 鼓励政策


第五条 自政策生效之日起在蓬江区新注册的企业,两年内对单个财政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在100万元或以上的,可根据企业在该财政年度对蓬江区财政贡献的50%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用于企业研发、再投资等。

(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 办公用房补贴

(一)租赁补贴。在江门人才岛科技产业园内租赁办公用房的,经区政府批准同意,按照申请扶持当年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分级扶持,经营场地租赁优惠采取先租后返(补贴)的方式,优惠期限为两年,经营场地优惠期从企业入驻园区签订合同开始计算。具体如下:

1.申请扶持当年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按20/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实际物业租赁面积1500平方米(含)以内的租赁资金补贴;

2.申请扶持当年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按20/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实际物业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内的租赁资金补贴;

3.申请扶持当年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按20/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实际物业租赁面积500平方米(含)以内的租赁资金补贴;

4.申请扶持当年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按20/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实际物业租赁面积200平方米(含)以内的租赁资金补贴。

(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潮连街)

(二)购置补贴。被市认定为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的,在取得房产交易备案并投入使用后,以实际购买办公用房和面积(不含配套设施)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营业务收入”指总部企业在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后在蓬江区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第七条 对符合软件服务外包产业总部的高层管理人员,按市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给予补贴或奖励。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八条 对自政策生效之日起20201231日期间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备,并在辖区内开展软件外包培训的机构,经考核合格后,以培训人数按每人2万元的标准(每个学员仅计算一次)给予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九条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我市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金函〔202021号)的有关政策,对已在境内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十条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江科〔2015196号)的有关政策,对科技贷款项目贴息,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

(一)按企业(项目)当年发生科技贷款额(按年度计算)的3%标准进行贴息。贴息年限按年度结算。对同一企业当年发生的科技贷款仅给予一次性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对以专利权质押形成的科技贷款,在本办法第十条第(一)点基础上,按项目当年发生贷款额(按年度计算)的4%进行贴息。对实现专利质押融资的企业,按项目当年发生贷款额的1%对其专利评估费用进行资助,单笔贷款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属专利权质押融资的,须经权威机构评估,并向科技支行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财产权质押手续。

(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十一条 对产业带动效应强的优质项目,经区政府同意,按照重大项目“一企一议”的原则,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同时申报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扶持的,每年获得的扶持总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获得扶持、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 经认定的企业和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其它用途。凡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由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专项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 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和机构的认定办法、专项资金申请和兑现程序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资金兑现。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本办法由区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本级政府出台新的政策,则以新的政策为准。


附件:蓬江区软件外包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图解:

/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046010.html

文字政策解读:

/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046008.html



附件:

1.附件:蓬江区软件外包培训补贴申请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