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府办〔2020〕2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上级蓬江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江门市蓬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反映。
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办公室
江门市蓬江区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2020年7月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2
1.4工作原则 2
1.5事件分级 3
1.6预案体系情况 6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7
2.1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7
2.2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0
2.3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 11
2.4现场工作组 12
3预防与预警 14
3.1预防机制 14
3.2预警机制 16
4信息报告 19
4.1信息接报 19
4.2信息报送 19
4.3报告形式 20
5应急响应 21
5.1响应启动 21
5.2响应措施 23
5.3响应终止 28
6后期工作 29
6.2事件调查 29
6.3保险 30
7应急保障 30
7.1队伍保障 30
7.2资金保障 30
7.3物资保障 31
7.4交通保障 31
7.5通信保障 31
7.6技术保障 31
7.7安全保障 32
7.8医疗卫生保障 32
8监督管理 32
8.1演练 32
8.2宣传 32
8.3培训 32
9奖励与责任 33
9.1奖励 33
9.2责任 33
10附则 3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及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8)《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9)《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粤府办〔2012〕77号);
(10)《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1)《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
(12)《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17〕280号);
(13)《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府办〔2014〕1号);
(14)《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粤办函〔2015〕644号);
(15)《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府办〔2019〕25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蓬江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核与辐射污染事件、水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及重污染天气等的应对工作适用其相对应的预案。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优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强化环境风险预防,提升预警能力,化被动处置为主动防范。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同时充分发挥各镇(街)的职能作用,实行分级响应。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鼓励开展环境应急风险管控技术、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及完善环境应急专家队伍,提升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1.5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级以上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5.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5.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 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事件分级依据引自《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内容。
1.6 预案体系情况
在预案体系方面,若蓬江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由企业启动《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企业内部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若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废水、废气及固废等污染物泄漏到企业边界范围外时,由当地镇(街)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告知区政府。若事件发生的后果已经达到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下,由区政府启动本预案,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上升到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则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启动《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而区政府的应急救援机构转为协助市政府开展事发现场的先期处置工作。
图1.6-1预案体系关系图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蓬江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受周边影响预计可能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统一指挥、协调蓬江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组成。
2.1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区领导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具体如下:
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区领导。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镇(街)、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蓬江供电局、西江水厂、江门市应急备用水源管理有限公司。
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区政府的应急指令;统一指挥、协调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参与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指导、协调各镇(街)做好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预防体系,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1)各镇(街):负责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协助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在事发地迅速开展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2)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参与制订、修订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牵头负责区环境应急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我区新闻媒体机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
(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
(5)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做好剧毒化学品的贮存、运输等工作;指导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及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区民政局:指导依法登记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
(7)区司法局: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8)区财政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明确应急工作经费(包括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修订及应急处置等费用)来源,通过动用预备费或调剂部门项目资金等方式保障应急经费。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人员和应急物资的应急运输工作,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0)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
(11)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重要江河湖库及跨镇、街道流域环境应急水量调度;配合制定区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区重点流域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3)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配合区委宣传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宣传和环境应急安全教育。
(1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应急处置中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食品药械安全工作;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1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应急处置时统一调度;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通报;负责指导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管理;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协助灾后恢复重建。
(16)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影响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7)蓬江供电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电力保障工作。
(18)西江水厂、江门市应急备用水源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影响区内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2.2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2)协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工作,组织做好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准备,掌握应急资源信息;
(3)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向区政府提出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4)向上级有关部门、区政府报告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5)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6)保持与有关应急成员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家咨询队伍。
2.3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
根据《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官1名,根据实际需要设现场副指挥官若干名,负责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主要职责为: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并结合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2.4现场工作组
区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现场工作组,具体为综合协调组、调查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各现场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区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
(1)综合协调组
由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环境应急工作。
(2)调查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街)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调查人员赴现场查找事发原因和污染源,开展切断污染源和其它控制污染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②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发出预警建议,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判断事件级别和预警级别,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③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现场应急管理工作。
(3)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主要由水污染防治、生态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化学品和危废处理、水文、水利、供水、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工程、环境地质等方面专家,由区现场应急指挥部按实际需要召集组成。主要职责是:
①对事故风险源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等级;
②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程度、发展态势作出估计;
③为污染源控制、现场处置、应急监测等方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④指导事故后评估与应急科研工作。
(4)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事发地镇(街)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制订水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部署、实施与质量控制;
2)统一协调现场应急监测工作,统一调配应急监测资源,统一管理应急监测数据,及时向区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报告应急监测结果。
(5)医学救援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镇(街)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心理辅导;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中毒事件等。
(6)应急保障组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蓬江供电局、西江水厂、江门市应急备用水源管理有限公司、事发地镇(街)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公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7)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新闻发言人,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社会稳定组
由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镇(街)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3.1.1信息预警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对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110指挥中心、道路交通监控系统、“12345”市民热线、环境质量监控网络系统等信息收集平台,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预警监控的重点目标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化工产业聚集区等。
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牵头负责。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危化品泄漏、火灾救援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3.1.2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要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点风险防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登记,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并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应配合制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工业园区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镇(街)应制定本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强化应急预案评审、实施及管理,完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数据库录入工作,并定期维护更新,同时开展培训与应急演练。
3.2 预警机制
3.2.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
黄色(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蓝色(IV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3.2.2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流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审批。
发布Ⅰ、Ⅱ级预警信息:上报省指挥部同意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在市政府同意后,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通过市突发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统一发布;
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在区政府同意后,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同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发布内容。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发布应按照《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预警发布信息内容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区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后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实时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接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接报后要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和相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和相关部门应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办热线等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其他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要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
4.2 信息报送
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初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按照国家和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及有关规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分别向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分别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分别上报外,应同时对可能受污染影响的供水企业报告,以便水厂及早采取防范措施、迅速启动水质应急处置工艺,保障供水安全。同时应当告知饮用水源地流域的下游行政区域的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便于下游行政区域做好预警研判及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区政府应当与下游行政区域的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建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 报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续报和终报应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格式的通知》要求格式报送。处理结果报告可使用公函形式报告。报送的环境应急信息必须要素齐全、事实清楚、真实准确、内容无误。
(1)初报: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性质、基本过程、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
(2)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启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省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省政府成立的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命令,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现场工作组应当全部赶赴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省政府组织相关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政府成立的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命令,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现场工作组应当全部赶赴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成立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送市政府同意后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现场工作组应当全部赶赴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各镇(街)相关部门应当全部赶赴事发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
5.2 响应措施
5.2.1先期处置
企业事业单位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启动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的镇(街)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伤或被困人员,搜寻、撤离、安置因环境污染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污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区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区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现场工作组迅速实施现场处置,对于发生非正常排污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对于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中建设的导流槽、应急池,或通过紧急设置围堰、闸坝、围油栏等对污染物进行封堵和收集。
5.2.2专家研判
专家咨询组对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由专家判别事件等级、预警级别、应急响应等级,向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5.2.3现场指挥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Ⅳ级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区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官,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助现场指挥官开展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必要时,征用突发环境事件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通过报纸、广播、点事、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有关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7)根据事发地当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的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8)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信息。
5.2.4现场处置
区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1)调查研判。组织收集现场情况资料,调查事件发生时间、起因、基本过程、事件发展趋势,涉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人员伤害情况;调查周边居民区、学校、河流、湖(库)、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情况;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以及气象、水文监测,掌握污染物扩散范围和趋势;组织专家分析研判事件性质、污染程度、生态破坏和发展态势。
(2)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污染物特征、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等,组织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3)控制环境污染。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人力物力等,迅速消除、控制或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对于水体污染物采取拦截、倒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消洗、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艺等方式处置污染物;对于气体污染物采取洗消、喷淋稀释等现场救援措施。
(4)环境应急监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可视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法,当不具备快速监测条件、监测技术或需对污染程度、污染范围进行精确判断时,应尽快送至实验室内进行分析检测。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依据。
(5)现场应急处置。根据蓬江区的环境风险分析与研究,针对蓬江区境内可能发生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危化品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等情景分别制定现场处置措施。
5.2.5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研判是否需要转移安置人员。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5.2.6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工作。
5.2.7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5.2.8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2.9社会动员
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5.2.10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坚持统一发布的原则,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期间,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密切跟踪舆情进展变化,从舆论角度评估处置方法,当出现与突发环境事件事实不符的舆情时,及时发布事件权威信息,保证事件处置情况与信息发布同步同调,最大程度消除不实舆情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已引发不实舆情信息的突发环境事件,区应急指挥部要制定舆情应对方案,利用全媒体渠道和社交平台,针对特定区域和人群进行信息发布和互动引导。
5.3 响应终止
5.3.1应急终止的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的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发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3.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决定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
(2)区应急指挥部向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及处理、污染物场地修复与处置等事项。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赔偿和对遭受损失的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突发环境事件终止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原因、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与应急工作的单位或现场工作组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事件启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环境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担机制。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不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区、镇(街道)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性救援队伍,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具有应急处置能力及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环境应急专家的管理,建立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优化咨询机制和管理程序,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需要,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划,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经审批后执行。应急专项资金转账核算,对应急处置经费进行预先支付,待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由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资金使用结算方案,对无法追讨的处置费用由财政列支。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利用社会资源,探索多样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建立区、镇(街道)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经济配送体系。加强应急监测设施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及防护装备能力建设和物资储备。
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区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部门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确保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区相关通信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区政府要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平台的研发,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加快引进生态环境大数据技术,实现环境应急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提高环境应急决策的科学性。
区应急管理局制定或建立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制度,确保紧急情况下周边人群安全、有序的疏散,保障应急监测人员、现场处置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区卫生健康局应建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医疗救治队和医疗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负责制定本预案应急演练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和环境安全教育月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手段,广泛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政策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宣传,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职责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以及应急救助教育,加强对环境应急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个人及专家,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未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未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10 附则
(1)本预案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负责解释。
(2)各镇(街)及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蓬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蓬江府办〔2015〕42号)自即日起废止。
(4)术语及定义
①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②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③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④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⑤应急响应: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⑥应急救援: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