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府办〔2020〕2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2017年8月我区印发《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府办〔2017〕34号),现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机构改革调整以及相关政策变化情况,将修订调整后的《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指导意见
(2020年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发展战略部署,满足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要,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土地征收储备工作的要求
(一)基本定义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储备是指政府储备机构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收储的方式包括征收、收回、收购等合法途径。
本指导意见所指经营性土地指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经营性教育科研用地及其他经营性用地。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在辖区范围内通过合法途径开展的所有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具体为:
1.通过依法征收、收回获取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与涉及的夹心地、边角地的征收和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收回等。
2.因土地征收储备需要,对涉及的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进行拆迁,对其所有权人进行经济补偿和妥善安置。
3.因土地征收储备需要,对涉及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等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三)工作主体
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主体为区政府,具体实施单位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主体为区土储中心,具体实施单位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领导架构
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区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自资委)。区自资委受区委、区政府领导,负责对全区自然资源统筹管理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具体落实各项决定,督促、跟进与协调全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施,做好土地征收储备规划和计划方案制定、业务指引和经验总结等工作。
区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征地拆迁专责领导小组和征地拆迁工作组,并报区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职责分工
土地征收储备工作是区委、区政府的重点战略部署,是经营土地、经营城市的重心所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部门必须加深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自工作任务,确保土地征收储备工作依法、依规、快速、有效推进。责任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1.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征地过程中重要的协调机构,负责跟办区政府征地工作相关文件,出具征地拆迁方案批复文件;负责召集土地征收储备相关协调会议;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镇(街)解决土地征收储备过程中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协调征地过程需区政府办公室协调的事项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战略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含征地拆迁补偿范围及标准、波及地块及只补不征地块补偿标准、资金使用计划、征地社会风险评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集体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只补不征协议等协议;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协助住建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手续;负责集体土地上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测量与清点(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下同)、支付补偿、征收和拆迁有关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督促被征地拆迁人按规定时间完成交地离场和搬迁工作;协助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宣传;负责其他和土地征收储备有关的工作。
3.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依职能指导各镇(街)理顺和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包括:牵头制定征收补偿标准,审核各镇(街)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协调组织办理建设用地报批,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对属地镇(街)相关档案管理组织不定期抽查等。
指导和监督区土储中心相关业务运行,为土地储备工作提供业务及信息支持。
4.区土储中心
作为经营性土地征收储备和成片开发征收储备的工作主体,负责全区的经营性土地征收储备和成片开发征收储备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战略发展需要,从满足城市建设及社会经济发展和调控土地市场的角度出发,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报区自资委审定、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按区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开展经营性土地储备和成片开发征收储备工作;负责对已完成征收的政府储备土地进行建库管理及日常巡查,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土地所属镇(街)或相关国有企业进行土地的日常管理、临时经营和前期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协助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期工作。
5.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负责依职能指导各镇(街)理顺和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包括:核查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核查用地报批地块是否涉及占用高标准农田,负责指导各镇(街)签订宅基地地上房屋、青苗等补偿协议,核定宅基地地上房屋、集体土地上青苗等补偿标准(具体操作细则可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制定),对属地镇(街)相关档案管理组织不定期抽查,负责土地征收储备过程中所涉及“三资”的监督、管理等。
6.区财政局
负责将土地征收储备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土地征收和储备的资金,依职能审核各镇(街)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根据土地征收储备工作进度拨付资金,负责土地征收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核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负责监督管理资金支付和收缴及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等工作等。
7.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为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含临建物,下同)的征收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国有土地上需征收房屋面积的测量工作(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卸工程的监督等。审核除宅基地外的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负责指导各镇(街)做好集体土地(不含宅基地)上房屋征收手续办理工作。
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申报审核手续;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听证告知书;出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办理被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对被征地农民按规定落实养老保障政策等。
9.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配合土地征收和储备工作,依职能对规划认定违法建设的建筑物依法查处,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征收和收储土地行动。
10.区公安分局
负责为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保驾护航,及时查处阻扰土地征收储备工作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
11.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对被征收储备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提供土壤环境质量管理意见。
12.区司法局
对实施土地征收储备工作提出司法意见,协助提供公证服务,保障征地工作依法依规完成。
13.区信访部门
负责做好来信来访群众解释疏导工作,做好土地征收储备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上访隐患排查,并对不稳定因素进行预判, 及时做好信息报送。
上述部门如发生机构调整,相应职能承担单位对应调整。
二、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施程序
(一)工作原则
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利益,节约集约合理用地。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符合国家、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
3.符合公共利益建设需求,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发展建设。
(二)工作流程
1.属地镇(街)、区土储中心、项目业主单位根据拟实施征地范围核查初步情况,并函询区自然资源局土地情况。
2.区自然资源局核查土地情况后函复来文单位。
3.属地镇(街)核查项目红线内土地征收情况(可委托有相关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并据此拟订征地拆迁方案(含征地拆迁补偿范围及标准、波及地块及只补不征地块补偿标准、资金使用计划、征地社会风险评估)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收集区自然资源局、区土储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及项目业主单位等相关部门意见。
4.区自然资源局、区土储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及项目业主单位等相关部门依职能审核并函复意见。
5.区政府审批同意征地拆迁方案。
6.属地镇(街)根据项目红线内土地征收情况协助区自然资源局确定拟征收土地公告范围及被征地村集体分界线,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7.属地镇(街)与被征地村集体协商,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土地征收储备有关事项。
8.自然资源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属地镇(街)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属地镇(街)与被征地单位签订集有土地上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只补不征协议等协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国有土地上房屋被拆迁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9.属地镇(街)及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开展用地报批工作。
10.属地镇(街)落实土地移交管理工作。
三、建立土地征收储备工作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共同责任制
征地拆迁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作,涉及面广,必须建立自上而下,层层落实责任的管理机制,各镇(街)和区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方联动,从事前准备、事中实施、事后监管等层面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的风险控制
1.各镇(街)需对各自辖区内的征地拆迁行为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对征地范围内被征地组织或个人的征地意愿、征地补偿意见、留用地安置落实政策以及可能引发的土地纠纷问题有充分了解,并充分评估征地范围内可能引发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必要时可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此外,征地前必须开展征地社会风险评估。
2.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要做好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在组织实施行为、签订征收土地协议、资金管理、征地纠纷等问题上依法依规处理,以防止因土地征收问题引发法律纠纷。
3.区直各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和监督体系,各负职责,合理分工;做好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理。
四、附则
各镇(街)、区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明确责任和加强监管的原则,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区自资委反映。
附件:1.委托征地拆迁事项
2.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模板
3.只补不征协议书模板
附件1
委托征地拆迁事项
根据区政府的整体工作安排,属地镇(街)接受区政府的委托,全面负责完成征地项目在属地镇(街)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条 委托征地拆迁和补偿范围:征地项目在属地镇(街)行政辖区范围内土地;不在征地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但受项目建设影响需加征补偿的土地;受征地项目影响需补偿但不征收的土地。
第二条 属地镇(街)根据区政府的委托,全面负责完成征地项目在属地镇(街)行政辖区范围内涉及的全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助办理用地报批及其他相关的所有工作(含征地拆迁引起的不可预见因素),并与产权单位(人)或用地单位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负责实施本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含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留用地安置或折算货币补偿)、负责协助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手续、调处土地山林权属争议、协助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等工作。
(二)负责实施征地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包括受征地项目影响需要征地拆迁的范围以及受征地项目影响需补偿但不征收的土地)内的集体土地地上建(构)筑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地下构(建)筑物征收拆(搬)迁补偿工作以及相关纠纷处理。
(三)负责征地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引起的信访维稳工作。
(四)负责协助推进征收拆迁补偿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登记或指界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相应的集体土地及其附着物、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红线图。涉及公证的,委托公证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五)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或指导意见等要通过有资质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或参考)的,由属地镇(街)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六)负责协助办理征地项目在属地镇(街)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相关用地报批手续。
第三条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一)补偿项目及类别
1.征(收)地:征地拆迁补偿土地面积由属地镇(街)和被征地单位确认,补偿总费用按区政府批准的征地拆迁方案执行。具体补偿费用类别如下:
(1)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建(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
(2)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或指导意见等进行补偿。
2.其他费用:包括工作经费、留用地安置或折算货币补偿、评估经费、测绘费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的除政策性或重大变更调整以外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二)上述补偿费用根据财政安排划入属地镇(街)指定账户,由属地镇(街)根据签订的协议支付款项。
第四条 其他
(一)委托方将上述行政管理事项委托受委托方办理,受委托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
(二)受委托方在其行政辖区内以委托方的名义实施受委托事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委托的权限进行办理。
(三)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委托赋权事项,委托方就受委托方在委托权限内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后果承担名义上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实际责任由受委托方承担。受委托方行使委托方委托事项的权限,由受委托方对具体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全责。如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委托方应派员应诉,需要行政赔偿的相关赔偿费用应由受委托方承担。
受委托方行使权限超出委托事项的,由受委托方承担名义和实际上法律责任。受委托方应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征地拆迁方案实施征地,不能超出区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面积,超出部分由受委托方承担名义和实际上法律责任。
(四)受委托方接受委托后,要配备专门人员承办委托事项,按国家、省、市各项报批程序规定规范运作,审批时限和环节应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对受委托的事项应将实施规程和结果在其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开。
(五)受委托方要完善内部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
(六)受委托方在办理委托的事项后,要切实做好相关档案管理。
(七)委托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委托的事项进行监管,如发现受委托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视其过错程度分别采取批评、督促限期改正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等措施予以通报,并对违法违规的工作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对受委托的事项,受委托方不得再向下委托或转委托。
(九)集有土地上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协议、只补不征协议等具体协议以属地镇(街)的名义与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
附件2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
( 项目)
协议编号: 征协议〔 〕 号
甲方: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江门市蓬江区 镇/街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丙方:江门市蓬江区 镇人民政府/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 街道办事处
因 项目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位于 地段的土地。现经甲方、乙方协商,就征收土地的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甲方征收乙方位于
地段的土地,总面积 平方米(折 亩)(详见附件:征收土地补偿红线图)。
二、上述土地的补偿费(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区府办文批 号执行:
1.农用地综合补偿标准为每亩 万元:
亩(农用地), 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款共
万元(大写: 万元)。
2.有征转用批文的用地补偿标准为每亩 万元,已填土的另加付每亩 万元:
(1) 亩(建设用地), 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款共 万元(大写: 万元);
(2) 亩(已填土), 万元/亩,填土补偿费 万元(大写: 万元);
(1)~(2)项小计总金额为 万元(大写:
万元)。
3.有土地证的集体工业用地补偿标准为每亩 万元:
亩, 万元/亩,有土地证的集体工业用地补偿款共 万元(大写: 万元)。
4.宅基地补偿标准为每亩 万元:
亩, 万元/亩,宅基地补偿款共 万元(大写: 万元)。
上述1-4项总计补偿款 万元。(大写: 万元)
三、根据《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相关留用地政策的规定执行留用地政策,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留用地安置面积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包含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用地面积,经甲方、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项留用地安置方式:
1.乙方选择 %的商业留用地,乙方的商业留用地面积为 亩;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商业留用地选址在 地段。
2.乙方选择 %的工业留用地,乙方的工业留用地面积为 亩;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留用地选址在 地段。
3.乙方选择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区府办文批 号执行: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征收乙方上述 亩土地总面积的 %计算留用地,应安置给乙方的留用地总面积为 亩,留用地公共配套用地面积按照留用地面积的 %计算为 亩,扣减公共配套用地面积后的留用地面积为 亩,乙方同意将上述 亩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照单价 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给乙方,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款共 万元(大写: 万元)。
四、付款方式:上述款项由 负责筹措资金划入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给乙方。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给乙方,同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办理本协议土地面积的报批手续(如确认土地权属红线范围,在已收齐征地补偿款的证明、关于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证明、听证送达回证、放弃听证的证明、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的相关材料等材料上面签名、盖章等)。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六、征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付清后 天内,乙方须将土地移交项目单位使用。
七、遇到特殊情况需修改本协议部分条款的,必须经甲方、乙方同意。
附件:征收土地补偿红线图
甲方: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储备中心
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江门市蓬江区 镇/街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代表:
签订日期:
丙方:江门市蓬江区 镇人民政府/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 街道办事处
代表:
签订日期:
注记:
(1)协议编号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例:棠 征协议〔2020〕1号。
(2)如上级部门政策变化,协议内容根据最新政策修订。
(3)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条款。
附件3
只补不征协议书
( 项目)
协议编号: 只补不征协议〔 〕 号
甲方:江门市蓬江区 镇人民政府/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 街道办事处
乙方:江门市蓬江区 镇/街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为加快 项目建设,经甲方、乙方协商,本着“只补不征”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补偿乙方位于
地段 平方米(折 亩)地块。(详见协议附图)。
二、上述土地的补偿费根据区府办文批 号执行,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补偿费用 万元/亩,补偿款共 万元(大写: )。
三、付款方式:上述款项由 负责筹措资金划入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给乙方。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
四、只补不征地块不办理征收,不安排留用地,不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手续,只补不征地块保留集体所有权性质。如国家往后需征地,按征地时补偿标准补足差额补偿,并按规定安排留用地和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手续,乙方需配合办理相关用地报批手续并交地。
五、乙方保证只补不征地块土地权属和界线无争议,如土地补偿款兑现后该地块发生权属或界线争议,则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回补偿款的权利。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附件:协议附图
甲方:江门市蓬江区 镇人民政府/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 街道办事处
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江门市蓬江区 镇/街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代表:
签订日期:
注记:
(1)协议编号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例:棠只补不征协议〔2020〕1号。
(2)如上级部门政策变化,协议内容根据最新政策修订。
(3)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条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图解:
/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153700.html
政策文字解读:
/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153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