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关于印发调整蓬江区畜禽养殖区域规定的通知》(蓬江府办〔2018〕60号)自2018年发布以来,各镇(街)在执行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经验,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近年来,国家陆续修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等文件,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管理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因此,蓬江区需要做好与上级管理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政策的衔接,对《关于调整蓬江区畜禽养殖区域的规定》进行修订,制定《蓬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二、主要内容
《蓬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共四大部分,包括禁养区划定意义,重新调整禁养区范围,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落实措施,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起始时间和有效期。
第一部分是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意义。
第二部分是划定禁养区范围,禁养范围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第三部分是明确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落实措施,确保禁养区落实到位。坚持以普促治,坚持科学施治,坚持从严管理。
第四部分是其他规定。明确《蓬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与其他文件的衔接。
三、修订情况及亮点
(一)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一是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意见,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二是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工业园区、主要交通干线周边500米范围不再列入禁养区范围。
三是根据《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蓬江区环境承载能力,蓬江区全区域严禁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结合我区实际补充和细化禁养区范围。
一是那围水库并未划定水源保护区,但根据实际供水情况,那围水库是现状供水水源,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那围水库集水范围列入禁养区范围。
二是根据《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把我区城镇开发范围列入禁养区范围;广东圭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江门蓬江龙舟山地方级森林公园属于自然保护地,列入禁养区范围。
三是根据《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五洞立交西侧(PJ01-B)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蓬江片区、蓬江区预制菜产业园2个工业园区列入禁养区范围。
四、实施的日期
《蓬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政策原文:/gkmlpt/content/2/2997/post_2997570.html#5241
图解:/gkmlpt/content/2/2997/post_2997777.html#566
音频解读:/gkmlpt/content/2/2997/post_2997740.html#566
解读: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股,咨询方式:0750-3291950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生产发展股,咨询方式:0750-383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