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残联关于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江华站)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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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残疾人联合会现就“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
(江华站)项目”进行公开采购,并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提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建立蓬江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能力评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为培训合格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二)建立对外营业的餐饮店及烘焙项目,店内设置无障碍就餐环境。
(三)提供辅助性就业岗位。充分利用基地对外营业的优势,为经过培训符合上岗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或正式就业岗位,并按照辅助性就业规范管理要求提供服务。
(四)为全区残疾人提供手工作品展销及才艺展示的平台。在基地内设置残疾人手工作品展示销售区及才艺演示区,并负责手工作品的销售及为才艺演示提供帮助。
(五)链接社会资源,提升项目的社会知名度及影响力,通过资源链接使项目产生一定的经济收益。
(六)宣传工作:通过社区宣传、微信、微博、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项目的宣传工作。
二、服务指标
(一)打造蓬江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提供残疾人各种就业岗位培训服务不少于30人及不少于300人次。
(二)建立对外营业的餐饮店及开设烘焙项目,在店内设置无障碍设施,形成残健共融的就餐环境。
(三)为不少于5人提供辅助性就业岗位,并按照辅助性就业规范管理要求提供服务。
(四)为残疾人提供手工作品展销及才艺展示的平台,主动链接资源开展公益才艺演示活动每月至少一次。
(五)链接社会资源,参与及帮扶基地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不少于5家(人)。
(六)通过各种媒体发布项目开展的情况,并至少每个季度投稿给区级以上宣传媒体一次。
三、合同履行地点及服务对象
江门市蓬江区有培训及就业需求的残疾人。
四、服务时间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18个月(2021年 7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五、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总费用不超过15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蓬江区辖区内开展残疾人相关服务5年或5年以上。(三) 为本项目配备相关专业服务人员及场地、设备等。
七、履约监督及验收
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任务,留存项目的相关文件、图片、记录表等资料,并及时向我会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审计工作。我会将安排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结算方式
双方签订协议后30天内给付总费用的70%;供应商完成协议服务内容并通过第三方终期绩效评估的,经我会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给付余下的30%总费用。
九、投标事项
本公告有效期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0日下午17:30截止。请有意承接的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与我会联系提交项目工作方案等有关材料。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0-2046868。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15号101。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江门市蓬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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