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残联关于2024年度蓬江区特殊托养服务中心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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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残疾人联合会现就“2024年度蓬江区特殊托养服务中心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残联〔2015〕19号)的精神,解决我区心智障碍残疾人托养问题,进一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现就蓬江区特殊托养服务中心项目面向社会采购,择优选取1家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进行项目运营。
二、服务内容
(一)中标供应商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运营“蓬江区特殊托养服务中心”项目,办理好运营所需的证照,合法聘用工作人员。
(二)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心智障碍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包括日常看护、生活照料、心理情绪疏导、文娱康乐活动等内容。
(三)中标供应商需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营,提供专业的心智障碍照料服务,并安排有资质的工作人员。
(四)中标供应商应做好项目运营场地管理,为残疾人提供安全适合的照料环境。
(五)中标供应商自主开展对象招募工作。
三、服务指标
(一)办理好运营所需的社会机构注册、证照等,依照国
家劳动法律法规合法聘用人员。
(二)项目期内为不少于4名蓬江区户籍心智障碍对象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心理情绪疏导、文娱康乐活动等内容。
(三)配置不少于2名的专职专业人员为项目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档案管理、项目总结汇报等。
(四)提供安全可靠的托养环境,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开展不少于4次安全应急演练或培训。
四、项目采购要求
(一)本项目由政府免费提供场地,中标供应商运营项目需自负盈亏,并承担项目运营中的一切法律风险和相关安全责任。
(二)中标供应商在运营项目期间需自行购买相关保险,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中标供应商可对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允许向社会招收残疾人对象,但需优先接受蓬江区户籍残疾人对象。在免费提供场地期间,对蓬江区户籍残疾对象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能高于3000元/月(包括基本服务费、分级护理费、早晚托服务费等),蓬江区户籍对象收费不得高于非蓬江区户籍对象。
(四)若中标供应商不能按照需求方案的内容执行或者双方约定的内容执行,届时区残联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的采购关系,并有权提前收回场地且不构成违约。
(五)采购合同到期后,中标供应商应将场地交还区残联,且场地所有附着物将无偿归区残联所有。
四、合同履行地点及服务对象
(一)合同履行地点
蓬江区特殊托养服务中心(面积为233.34平方米)。
地址:蓬江区建设三路71号五幢D217、D219、D220室。
(二)服务对象
有托养需求的14-60周岁心智障碍残疾人。
五、服务时间
服务期: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结束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六、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开展心智障碍残疾人托养服务方面,具有专业的管理模式和心智障碍残疾人服务经验。
2.为本项目配备相关专业服务人员,其中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专业资质的社工人员不少于1人。所有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并持有健康合格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履约监督及验收
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任务,留存项目的相关文件、图片、记录表等资料,并及时向我会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审计工作。
八、投标事项
采购公告有效期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0日截止。请有意承接的供应商在公告有效期内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与我会联系提交项目工作方案等有关材料。
联系人:吴卫良,联系电话:0750-2046868,8228541。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15号101。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江门市蓬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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