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蓬江区2019-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江门市2019-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就2019-2021年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发放范围为2019-2021年建成并接入粤易充平台的交流、直流及交直流一体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申报项目必须完成竣工验收且对外运营,时间认定以接入粤易充平台为准。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充电桩(站)、个人充电桩、财政资金建设的充电桩(站)、未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不纳入本次补贴发放范围。具体补贴标准结合申报项目整体核查结果另行公示。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本次补贴申请时间自2022年6月15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1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金。
(二)补贴申报按照属地原则,请各镇街协助做好辖区内各企业告知工作,积极发动辖区内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申请补贴。指导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填写《江门市2019-2021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因补贴资金类型不同,申请表格务必按照2019-2020年、2021年建成投运分开两份填报,各申报单位于申报时间截止前报送至我局。
(三)本次申报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需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_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办〔2019〕413号)第十三条要求做好证明材料准备,并随资金申请表格一并报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对2021年建成并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因补贴实施细则尚处于修订阶段,待文件印发后如有新增资料另行通知。本次申报所有材料均采用电子版报送,无需纸质。
(四)各建设运营单位对申请专项资金补贴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下一步将由市发改局组织第三方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凡核查发现现场与申报材料不相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形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等处罚措施。
附件:关于开展江门市2019-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黎颖雯,联系电话:383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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