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蓬江区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蓬江供电局、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及相关项目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充电基础设施申报范围为2023 年建成并接入粤易充平台的交流、直流及交直流一体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换电站按照直流桩标准发放补贴),申报项目必须完成竣工验收且对外公开运营,时间认定以接入粤易充平台为准。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充电桩(站)、个人充电桩、财政资金建设的充电桩(站)、未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不能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二、申报要求
(一)本次补贴申请时间自2024年1月31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3月15日17时,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金。
(二)请各镇街协助做好辖区内各企业告知工作,积极发动辖区内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申请补贴。
(三)本次申报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需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办〔2022〕340号)第八条要求做好证明材料准备。具体申报资料如下:
1.《江门市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央奖补资金申请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效果等(见附件模板);
3.粤易充平台接入证明;
4.项目备案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6.设备合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注设备名称及编号等识别信息);
7.充电基础设施输出功率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合格证、铭牌等可有效证明设备型号及输出功率的材料)及形象照片等;
8.项目第三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各建设运营单位对申请专项资金补贴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下一步将由我局组织第三方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凡核查发现现场与申报材料不相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形的,市发改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在截止日期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纸质版按申报材料序号顺序简易装订,一式三份,报送至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能源股(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主楼9楼910室)。
(二)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公共充电桩申报工作,核实符合2023年度补贴条件的高速公路充电桩。于5月15日前将附件3《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央奖补资金申请明细表》(电子版+盖章版)、附件4《2023年度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盖章版)、企业申报资料、第三方核查报告等资料发至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能源股,我局汇总后上报至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补贴申报。
附件:1.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2022〕340号)
2.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央奖补资金申请明细表
3.充电桩企业申请报告模板
4.2023年度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统计表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31日
(联系人:黎颖雯,联系电话:383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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