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结果的公示
我区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符合条件的2台申报车辆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5月23日- 5月29日,共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特此公示。
(联系人:黎小姐,联系电话:3833374)
附件:江门市蓬江区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核查信息明细表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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