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调整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八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调整下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和任务清单,下达我区项目资金48万元,建设任务不少于1个。
为抓好项目落实,我局制定了《江门市蓬江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宣传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
附件:江门市蓬江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2月25日
(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3833665)
江门市蓬江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户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公里”,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让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建设目标
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全区建设不少于1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创新探索“田头智慧小站”建设,实现水果、蔬菜等特色种植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明显增强,水果、蔬菜商品化处理和减损增值能力明显增强,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产品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水平全面提升,农产品出村能力明显提升,产销对街更加顺畅,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
三、建设重点
(一)实施区城
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业农产品优势区和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薄弱地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支持对象
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三)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蔬菜、水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成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凉瓜、沃柑、草莓、西瓜和番茄、甜瓜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氨机、乙场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族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成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蓝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四、补助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五、组织实施
各镇(街)要准确把握政策,完善工作流程(如申报书、公示),做好审核,保证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并符合当地财政要求,确保补贴资金支付。
(一)组织申报建设。迅速开展申报建设工作,及时发布实施计划、补助控制标准等重点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发布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等重点信息,应在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相关事宜,指导相关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速信息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本地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三)及时组织核验。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镇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建设一批、验收一批,补贴一批“的原则,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
(四)做好总结和绩效评价。要统筹开展、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对建设任务负主体责任。要强化责任担当,强化保障措施,做好组织和业务指导,鼓励探索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报范围。各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绩效自评报告及验收材料报区级农业主管部门。
(五)兑付补助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做好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公示等工作,保证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要积极协调参与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创设冷藏保解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服,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高效使用资金。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调度监管。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起日常调度通报机制,重点调度项目实际完成进度以及进度缓慢的原因,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项目所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于每月2日前将建设情况调度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详见附件)。
(五)严格风险防控。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需求建设,杜绝出现盲目建设空置浪费问题。建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补助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补助受益对象、设施建设地址、资金规模、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接受监督制约。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要强化验收规范和过程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指导整改。
(六)加强宣传示范。要做好政策宣传贯彻和信息公开、综合运用多种渠道积极宣传补助政策,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井,调动其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坚持“建、管、用”并举,充分发挥设施使用效率,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服务带动农业产业发展。
附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情况调度表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情况调度表(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个/万元/次/人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指标解释:
计划开展项目建设县(市、区)数量是指市级部门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县(市、区)数量;已开展项目建设县(市、区)数量是指已收到中央财政资金并已开工建设的县(市、区)的数量;立项建设主体数量是指申报并立项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和;立项设施数是指通过系统申报APP立项的设施总和;立项待开工设施数是指通过申报系统APP立项但还未开工建设的设施总和;开工待完工设施数是指立项开工建设但未完工的设施总和;完工待验收设施数是指完工但未完成验收的设施总和;验收待补贴设施数是指完工验收但未完成补贴的设施总和;完成补贴设施数是指完工验收并已完成补贴的设施总和;计划补贴到主体金额是指通过申报系统APP立项设施的计划补贴总金额;已补贴到主体金额是指已立项验收并补贴到建设主体金额的总和;培训指导(人次):是指在各市范围内开展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技术培训指导受益的人次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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