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新春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奖励申报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
现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新春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奖励申报操作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根据自身职能,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奖励申请书、营业执照、形成固定资产的发票、资产照片等佐证材料,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确定奖励额度,于2022年4月6日前报送到我局。
附件:关于印发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新春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奖励申报操作指南的通知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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