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区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稳定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做好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4月21日
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稳定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粤农农函〔2022〕229号)、省财政厅《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4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蓬江区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稳定粮食面积,守住“米袋子”安全生命线,调动农民种植早稻的积极性,推动撂荒地复耕,坚决遏制耕地撂荒,以增加粮食的播种面积。
二、资金来源
省财政厅《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46号),下达蓬江区资金共8.25万元。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本项资金发放对象为2022年早稻实际种植者(早稻种植统计截止时间2022年4月15日)。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中央下达我区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8.25万元,以8.25万元为总资金量按因素法测算每一户应安排资金量。公式为:某一农户按补贴面积测算应安排资金=(8.25万元÷全区申请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总面积)×某一农户实际种植早稻面积。
四、申办流程
(一)水稻种植者据实向水稻种植地所在的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待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3天后上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
(二)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以早稻保险投保面积为基础数,组织各村(居)据实核增或核减、公示、汇总上报。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做好补贴面积统计汇总、核实等工作,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配合区财政局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
(四)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各村(居)将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镇(街)要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加快政策执行进度。各镇(街)要按照时间节点将《蓬江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村级登记表》(附件1)、《蓬江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镇级汇总表》(附件2)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1、2复印件务必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保存备案。
附件:1.蓬江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村级登记表
2.蓬江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镇级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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