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北路(白石大道-高沙东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甘北路(白石大道-高沙东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该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起接白石大道、终接高沙东路,属新建类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3.2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27公顷,没有临时占地。土石方挖方总量1.9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84万立方米,借方总量1.68万立方米,余方总量0.83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5446.9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597.83万元,已于2022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6月完工,总工期11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临时堆土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962万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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