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保障粮食安全金岭粮库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粮食直属库:
你单位报来《江门市粮食直属库关于申请江门市保障粮食安全金岭粮库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该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上岗西一路13号金岭粮库东北面,属新建类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9.2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20公顷,临时占地面积4.00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25.3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5.39万立方米,无借方,余方总量20.00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23499.8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731.17万元,已于2022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9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2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临时堆土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5218万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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