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农产品加工流通及预制菜产业园建设项目(北园区土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蓬江区农产品加工流通及预制菜产业园建设项目(北园区土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该项目位于江门大道五洞立交西北侧地块,属新建类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28.2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6.64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59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151.85万立方米,填方总量84.50万立方米,无借方,余方总量67.35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0936.7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438.56万元,已于2023年1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7月完工,总工期7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2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0.5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临时堆土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6.938万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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