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蓬江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该项目是三条路,分别位于新良大道位于杜阮中心实中右侧、立诚科技左侧、江鹤高速公路养护中心右侧,属新建类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16.9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6.34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56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36.01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4.03万立方米,无借方,余方总量11.98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62768.9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156.14万元,已于2023年2月开工,计划于2027年12月完工,总工期59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9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临时堆土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13742万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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