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通告
根据《江门市乡村振兴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的通知》《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和《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的补充通知》,本年度安排蓬江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7万元,根据有关要求,现就资金使用情况通告如下:
一、资金使用安排
1、366068.74元由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用于用工企业吸纳协作地区外省脱贫人口岗位补贴;
2、303931.26元由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安排用于用工企业吸纳非协作地区外省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公开公示情况
相关部门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收到不同意见。
截至9月26日,此项补助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
特此通告。
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2648928。
江门市蓬江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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