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江门市蓬江区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
根据《关于下达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项目资金29万元,建设任务不少于1个。
为抓好项目落实,我局制定了《2023年江门市蓬江区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奖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宣传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
附件:2023年江门市蓬江区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奖补实施方案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10月13日
(联系人:朱小姐,联系电话:3833665)
2023年江门市蓬江区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
奖补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及数量
用于支持不少于1个农民合作社。
二、建设内容
用于推进项目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三、补助标准
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9万元,项目补助资金不多于项目总投入的50%。如申报实施的项目在1个以上,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将按各项目总投入比例进行分配,即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撰写项目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报申报书、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其它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各镇(街)农办审核加具意见后,由各镇(街)农办形成项目申报汇总,于2023年10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评审遴选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和遴选,并根据项目申报情况作资金安排计划。项目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通过公示的项目,下达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要准备项目预算、合同、发票、结算、自行验收等资金使用凭证,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四)确定补助项目
验收合格的项目确定为补助项目,并给予补助。
(五)资金下达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现场验收结果,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程序下达扶持资金。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按照先申报、先审核、先安排的原则进行,项目资金安排完后不再受理项目申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通过验收后补助的资金管理方式。
(二)项目实施确定后,各镇(街)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快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于2023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按要求形成绩效。项目绩效总结报告请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生产发展股。
附件:2023年江门市蓬江区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
附件
2023年江门市蓬江区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申报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
单位法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制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三、项目建设内容
四、项目绩效目标
五、项目单位责任与农业部门审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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