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配套项目[一期(荣园路及松园工业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蓬江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配套项目[一期(荣园路及松园工业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本工程包括荣园路及松园工业大道,荣园路西起规划一路、东止于拟建新良大道,松园工业大道西起拟建新良大道、东止于现状松园大道,属改、扩建类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8.0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6.69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36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25.3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3.83万立方米,无借方,余方总量21.49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49413.3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994.01万元,已于2023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6月完工,总工期2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0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临时堆土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83万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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