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人才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潮连中心学校扩建项目(新建教学楼和宿舍楼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门人才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潮连中心学校扩建项目(新建教学楼和宿舍楼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本工程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道潮连中心学校。工程总占地面积1.3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19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20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7.11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65万立方米,借方总量1.58万立方米,余方总量7.04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3244.5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048.77万元,已于2020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8月完工,总工期4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临时堆土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依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同意免征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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