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横一路及周边地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规划横一路及周边地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本工程西起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辅道、东至规划十一路。工程总占地面积37.3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7.39公顷,无临时占地。土石方挖方总量8.0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27.13万立方米,借方总量125.05万立方米,余方总量5.94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52725.8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357.29万元,已于2024年5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2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7.3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临时堆土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2.43424万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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