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农产品加工流通及预制菜产业园建设项目(南园区场平、交通路网、农产品实验室改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蓬江区农产品加工流通及预制菜产业园建设项目(南园区场平、交通路网、农产品实验室改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本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鹤山连接线和江门大道交叉西南侧。工程总占地面积39.3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5.96公顷,临时占地3.36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230万立方米,填方总量72万立方米,无借方,余方总量158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37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606.9万元,已于2023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8年4月完工,总工期59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3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临时堆土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3.59626万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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