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智慧化停车场建设改造项目(蓬江区产业园停车场-堡莲路停车场、江侨路-篁庄大道周边配套设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蓬江区智慧化停车场建设改造项目(蓬江区产业园停车场-堡莲路停车场、江侨路-篁庄大道周边配套设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本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大湖朗、环市街道海逸城邦旁。工程总占地面积2.5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33公顷,临时占地0.23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12.55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63万立方米,借方总量0.08万平方米,余方总量12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00万元,已于2024年1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5月完工,总工期17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临时堆土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53684万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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