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高村地块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荷塘高村地块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本工程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高村地块。工程总占地面积3.9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41公顷,临时占地1.52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0.33万立方米,填方总量6.15万立方米,借方总量6.10万立方米,余方总量0.28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428.4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9.37万元,已于2024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10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临时堆土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3592万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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