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石大道东段(丰乐路-甘棠路)改造工程等项目予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集中备案的通告
为强化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及《江门市水利局印发〈关于清理江门市未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水〔2024〕335号)要求,经现场核查,白石大道东段(丰乐路-甘棠路)改造工程等30个生产建设项目已无水土流失隐患。鉴于此,我局对以上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予以集中备案。
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者,可在2025年1月17日前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50-3833691。
特此通告。
附件: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予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集中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清单(第一批)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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