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一路及周边地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规划一路及周边地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本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滨江新区江门大道东侧。工程总占地面积46.6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6.00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65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11.1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63.87万立方米,借方总量161.28平方米,余方总量8.59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61165.1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569.75万元,已于2025年5月开工,计划于2028年7月完工,总工期39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6.6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临时堆土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7.99324万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12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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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江门市水利局、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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