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和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江财农〔2025〕51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市下达我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9万元;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结余11.754467万元,继续用于2025年吸纳外省脱贫劳动力就业项目,因此,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可使用资金合计80.754467万元。根据有关要求,现将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使用安排
1.25.754467万元用于奖补用工企业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贴。
2.55万元用于棠下镇中心村步岭村小组饮用水保障工程项目。
二、公开公示情况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棠下镇均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截至12月22日,2024年和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
特此公示。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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