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江门市华宇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决定
许可江门市华宇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决定
蓬人社工时〔2024〕017号
江门市华宇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销售代表(7人)、DR配送员(60人)、充装工(班长)(11人)、电工(2人)、DR/MCR维修员(4人)等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资料已收悉。
经审查核实,你单位由于受行业自身特点的影响,部分岗位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特殊情况,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合法权利,保障企业各项工作任务得到顺利完成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第八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的销售代表(7人)、DR配送员(60人)、充装工(班长)(11人)、电工(2人)、DR/MCR维修员(4人)等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期限为一年(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到期后如上述岗位仍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再次向本局提出申请。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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