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康师傅(江门)饮品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决定
许可康师傅(江门)饮品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决定
蓬人社工时〔2024〕025号
康师傅(江门)饮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高级管理人员(1人)、管理人员(11人)、高级专员(2人)、营业人员(6人)等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资料已收悉。
经审查核实,你单位由于受行业自身特点的影响,部分岗位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特殊情况,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合法权利,保障企业各项工作任务得到顺利完成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第八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1人)、管理人员(11人)、高级专员(2人)、营业人员(6人)等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期限为一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到期后如上述岗位仍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再次向本局提出申请。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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