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江门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蓬人社派〔2024〕093号
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申请人:江门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双龙大道70号206室(一址多照)
法定代表人:李志波
你单位于2024年9月4日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变更申请。经审查,住所由江门市蓬江区双龙大道70号206室(一址多照)变更为江门市江右里138号-3首层(B-16)-(B-17)交(C-B)-(C-D)(自编18)。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03230013),行政许可有效期:2023年3月31日至2026年3月30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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