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江门市才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蓬人社派〔2024〕100号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江门市才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96号首层20-22 A-B 21-22 B-F夹层21-22 B-F轴(一址多照)
法定代表人:李家明
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4日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延续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江门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江人社发〔2017〕398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03240057),行政许可有效期:2024年10月14日至2027年10月13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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