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告知书(刘新芝)
刘新芝女士(身份证号码:34210******5061368):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关于印发<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文件要求,经我局核实,你于2017年3月7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五级,职业(工种)是艺术化妆师),2017年3月7日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并已领取培训补贴2200元。由于你不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第五条规定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属不符合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情形。我局现告知你需退回该补贴,因此,请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领取的培训补贴2200元(大写:贰仟贰佰元正)退回到我局财政专用账户(开户名称: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江海和蓬江区代理支库;账户号码:190720000004271301;备注:人社退回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途径进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蓬江区丰裕路5号)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经过30天后,视为送达完成。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联系电话:0750-822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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