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周杰颖)
江门市蓬江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周杰颖:
根据(2021)粤0703民初808号《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以及(2022)粤07民终4028号《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黄加伟应赔偿甄政活157736.53元(其中包含医疗费24235.61元),你和覃飞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三人未支付甄政活上述赔偿款,尚欠157736.53元。基于上述情况,甄政活向我局提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11日先行支付甄政活工伤医疗费6573.64元,取得向你追偿的权利。由于上述判决书认定涉案纠纷甄政活承担30%的民事责任,你和覃飞鸿承担70%的民事责任,你应向我局偿还4601.54元。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本应由你承担的工伤医疗费 4601.54元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我局。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相关 合理费用将由你承担。
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款项。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附言:偿还先行支付甄政活医疗费
特此通知。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委托、邮寄、转交等送达方式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门市蓬江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文号:蓬江社稽追〔2024〕17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0750-3272350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2号楼2311室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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