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告知书(韦亦才)
蓬江社保告〔2024〕66号
韦亦才(身份证号码:4407221972******36):
你于2022年5月-2024年2月在我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经核查,你本次在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失业的原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因此你本次领取的失业保险金35619.55元属多领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导致少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发;导致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负责追回”,你于我区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35619.55元依法应退还我局。请尽快将多领取的待遇退回江门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退款后告知我局并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不影响你以后正常享受有关社保待遇,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多发社会保险待遇。
现将我局账号提供给你,请你按上述规定将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35619.55元汇入市社保局账号:
账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账号:80020000021685945
附言:退蓬江韦亦才失业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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