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告知书(黄秀丽)
蓬江社保告〔2024〕72号
黄秀丽(身份证号码:4407822001******25):
你于2023年4月在我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经核查,你本次在江门市英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失业的原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因此你本次领取的失业保险金1806元属多领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导致少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发;导致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负责追回”,你于我区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1806元依法应退还我局。请尽快将多领取的待遇退回江门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退款后告知我局并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不影响你以后正常享受有关社保待遇,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多发社会保险待遇。
现将我局账号提供给你,请你按上述规定将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1806元汇入市社保局账号:
账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账号:80020000021685945
附言:退蓬江黄秀丽失业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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