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江门市亿成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
单位名称:江门市亿成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54EBNA4A
法定代表人:陈猛
住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芦山花园8座楼首层8号商铺之一
经查,你单位原职工狄焱煌于2020年5月17日在你单位工作时全身多处被玻璃割伤,2020年9月23日被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1年6月3日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伍级。狄焱煌工伤当月你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事故发生后也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22年4月1日,江门市蓬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蓬江劳人仲字〔2021〕032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你单位支付狄焱煌工伤保险待遇款共642990.50元(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1938.0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3298.9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6494.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3979.34元、医疗费9279.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260元、住院护理费944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2022年10月10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703民初88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单位支付狄焱煌工伤待遇款共642990.50元。2023年7月10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7民终20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9月26日,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仍未向狄焱煌支付上述全部款项,尚欠642990.50元。
由于你单位未按判决支付狄焱煌上述工伤保险待遇款,狄焱煌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2024年7月12日,我局作出《催告通知书》(蓬江社保催〔2024〕17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催告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上述情况,按照判决向狄焱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1938.02元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3298.90元。同时告知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支付的,我局按规定向狄焱煌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将依法取得追究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经催告,我局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于2024年9月30日向狄焱煌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1938.02元以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3298.90元,合计205236.92元,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上述事实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6066705)、《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粤劳鉴再字〔2021〕657号)、《仲裁裁决书》(蓬江劳人仲字[2021]0328号)、《民事判决书》((2022)粤0703民初8811号)、《民事判决书》((2023)粤07民终2078号)、《执行裁定书》((2023)粤0703执8209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已于2024年10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偿告知书》(蓬江社稽追〔2024〕11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本应由你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基金待遇205236.92元全额划到我局指定账户(附后)。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蓬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接收偿还工伤保险基金的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附言:偿还先行支付狄焱煌工伤保险基金待遇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委托、邮寄、转交等送达方式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文号:蓬江社稽追〔2024〕2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0-3272350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2号楼2311室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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