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陈志君、彭碧华)蓬江社保催〔2024〕25 号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催告对象:
陈志君(身份证号码:5129301966*******X)
彭碧华(身份证号码:5129301968*******0)
广东炽优物贸有限公司工伤职工廖飞(身份证号码:5110281991*******2)反映公司未按《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编号:(2023)粤0703民初13609号)判决支付其在2021年5月17日发生工伤产生的工伤待遇148376.6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现由于广东炽优物贸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9月24日注销,根据《广东炽优物贸有限公司资产清算报告》显示,“若广东炽优物贸有限公司办理注销后,确有遗留、遗漏的债券权债务问题出现,或部分往来帐处理问题,均由公司股东全权负责处理”,你们作为广东炽优物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应承担廖飞的工伤保险待遇。请你们确认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否则我局将按《反馈意见书》(详见附件)的第二种情形处理。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文号:蓬江社保催〔2024〕25号),我局现依法以公告方式进行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反馈意见书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1幢2号楼三楼2311室,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327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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