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江门市国盛中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蓬人社监字〔2025〕12号
被告知人:江门市国盛中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蓬江区胜利路150号首层、三至七层
法定代表人:陈高刚
2025年3月4日,我局收到群众举报你单位存在违法招用未满16岁未成年人的情形。
经调查,你单位在2025年2月14日至15日、2025年2月20日至3月14日期间招用童工黎某某(身份证号码:44XXXX2009XXXXXXXX)从事前台接待员一职。上述事实有《江门市国盛中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名册》、《员工签到表》、《常住人口登记卡》、《询问笔录》、《情况说明》、2025年3月14日由黎某某本人通过手机登录“粤省事”平台查询个人身份信息的图片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六条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4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蓬人社监字〔2025〕12号)。现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之规定,针对你单位招用童工的行为,决定如下:对江门市国盛中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户名:待报解预算收入非税收入收缴,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44370301010046146)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体彩票app官方下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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