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江门市浩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蓬人社派〔2025〕038号
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申请人:江门市浩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万达广场2幢2620室
法定代表人:刘颖欣
你单位于2025年4月11日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变更申请。经审查,住所由江门市蓬江区江门万达广场2幢2620室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江门万达广场2幢1913室。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03250011),行政许可有效期:2025年3月4日至2028年3月3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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