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江门市天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蓬人社派〔2025〕017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江门市天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胜利新村3号夹层1-9 A-C 1-3 A-1/G轴自编642单元(信息申报制、一址多照)
法定代表人:黎寅新
你单位于2025年4月14日向我局提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03250010),行政许可有效期:2025年4月21日至2028年4月20日,另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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