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蓬江区广胜塑料加工场、黄家云)
江门市蓬江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蓬江社稽〔2025〕6号
蓬江区广胜塑料加工场、黄家云(身份证号码:5105221955******2X):
郭太明于2018年9月2日在你处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根据(2023)粤07民终386、390号民事判决书,你应支付郭太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9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75000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5000元,合计429000元。由于你未按判决支付郭太明上述款项,郭太明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我局于2025年4月7日先行支付郭太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9000元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5000元,合计154000元,取得向你追偿的权利。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本应由你承担的工伤待遇款154000元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我局。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相关合理费用将由你承担。
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款项。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附言:偿还先行支付郭太明工伤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委托、邮寄、转交等送达方式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江门市蓬江区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蓬江社稽〔2025〕6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0750-3272350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2号楼2311室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