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莫琼芳 江门市蓬江区鹏峰化纤拉架厂有限公司)蓬江社保催〔2026〕7号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江门市蓬江区鹏峰化纤拉架厂有限公司:
根据《仲裁裁决书》(蓬江劳人仲案字[2024]2382号)的裁决结果,你单位应支付莫琼芳(身份证号码:4524261980*******8)在2022年3月27日发生工伤产生的工伤待遇款111909.9元(具体包括:1.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2.护理费1950元;3.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4.医疗费8917.98元;5.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4258.92元;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069.25元;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611元;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152.75元)。2025年9月22日经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编号:(2025)粤0703执4861号],你单位暂无财产可执行。莫琼芳反映你单位未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我局提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反馈我局。如未向莫琼芳支付工伤待遇款,请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我局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逾期不反馈情况的,将按《反馈意见书》(详见附件)的第二种情形处理。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送达方式送达你单位(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高村顺成工业区一厂房),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文号:蓬江社保催〔2026〕7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反馈意见书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1幢2号楼三楼2311室,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327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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