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催告书(江门市蓝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催告书
单位名称:江门市蓝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52Q1EJ7E
法定代表人:张焕霞
住所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东堤三路霞村段1号3-4卡
我局于2025年7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蓬江社稽追〔2025〕7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未履行该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本应由你单位承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9000元退回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收款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附言:偿还先行支付赵春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或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3.逾期仍不履行该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委托、邮寄、转交等送达方式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催告书》(蓬江社稽催〔2026〕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0-3272350
单位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1幢2号楼2311室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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