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陈方云)
江门市蓬江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
陈方云(身份证号码:51122419********38):
经查,你是个体工商户蓬江区阳渝五金加工厂(个人经营)的经营者,石庆美(身份证号码:45222619********2X)是蓬江区阳渝五金加工厂的员工,其于2023年10月19日在该单位工作时左手手指被机器压伤,被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蓬江区阳渝五金加工厂无为石庆美参加工伤保险。经江门市蓬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蓬江区阳渝五金加工厂应向石庆美支付工伤待遇款90570.4元(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1441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423.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346.2元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384.8元)。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与蓬江区阳渝五金加工厂仍未能向其支付上述款项。基于上述情况,石庆美向我局提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2月5日向石庆美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423.4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346.2元,合计50769.6元,取得向你和蓬江区阳渝五金加工厂追偿的权利。
蓬江区阳渝五金加工厂已于2024年7月23日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规定,你作为蓬江区阳渝五金加工厂的经营者,须承担上述款项。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本应由你承担的工伤待遇款50769.6元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我局。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相关合理费用将由你承担。
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款项。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附言:偿还先行支付石庆美工伤待遇款
特此通知。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委托、邮寄、转交等送达方式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门市蓬江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文号:蓬江社稽〔2026〕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0-3272350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1幢2号楼2311室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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