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江门市猎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蓬人社派〔2026〕046号
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申请人:江门市猎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万达广场2幢3918室(一址多照)
法定代表人:李迪康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变更申请。经审查,地址由江门市蓬江区江门万达广场2幢3918室(一址多照)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江右里138号-3首层(B-16)-(B-17)交(C-B)-(C-D)自编24(一址多照)。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03210024),行政许可有效期:2021年5月26日至2027年5月26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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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