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文广旅体局关于戴爱莲祖居沿路展示导引标识设计制作的采购公告
采购人江门市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现对蓬江区博物馆设计制作戴爱莲祖居沿路展示导引标识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前来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项目名称
戴爱莲祖居沿路展示导引标识设计制作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为助力蓬江区打造戴爱莲舞蹈文化品牌,提升蓬江区舞蹈文化影响力,逐步将戴爱莲祖居打造为全国舞蹈者的朝圣地,区博物馆制作戴爱莲祖居沿路展示导引标识,进一步延伸祖居的展示内容,增加游客拍照打卡点,推动戴爱莲祖居成为蓬江区文旅网红打卡点。
导引标识制作要求如下:
1、选用合适的材质,能在室外环境中展示4年以上时间;
2、导引标识数量为三个,设计上要融合蓬江舞蹈文化元素,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3、导引标识参考高度2.4米,长度3.2米。
4、需用合适的材料对导引标识基座进行加固。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承接单位应有按时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的充足人力及其他资源保障。
(二)承接单位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江门市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权即刻终止合同,
并要求承接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五、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接单位应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具有丰富的室外标识、景观小品等设计制作经验。
(四)报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询价公告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六、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9万元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9万元,否则其报价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运输安装人工费、法定税费和本单位的利润。
(三)报价人应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项目运营成本的报价; (四)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五)各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七、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收件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博物馆(江门市蓬江区常安路中山公园中山纪念堂),联系人:宋先生 0750-8226139。
八、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1年8月5日下午17:3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由江门市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控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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