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第三届“戴爱莲杯”人人跳全国群众舞蹈展演的采购公告
采购人江门市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现对第三届“戴爱莲杯”人人跳全国群众舞蹈展演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第三届“戴爱莲杯”人人跳全国群众舞蹈展演
活动时间:2023年5月20日-21日
活动地点:江门市体育中心体育馆
二、采购项目概况
(一)活动内容
组织全国约35支表演队伍和1支助演队伍到现场进行展演,活动为期2天,活动包括展演活动、515宣传片拍摄和制作、展演队伍快闪活动。
(二)采购内容
1.活动组织策划、场地布置(舞台搭建、灯光音响、氛围打造等)、物料制作、嘉宾演员接待、评委费、摄影、医疗、工作餐、劳务费等。
2. 515宣传片拍摄和制作,排演和组织舞蹈作品到蓬江区3个景点进行拍摄,视频时长3-5分钟。
3. 展演队伍快闪活动,组织10支展演队伍到蓬江区景点开展快闪活动,并拍摄。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采购完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活动全部结束止,具体实施时间按合同约定。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承接单位应有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的充足人力保障及其它资源保障。
(二)项目售后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服务限期结束,承接单位必须与询价人保持全面沟通,积极跟进,按时向询价方汇报项目进度。
(三)如天气、参演队伍减少等不可抗因素影响,由采购方调整活动方案,承接单位应积极配合和跟进。
四、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接单位应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承接单位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合法用工。
(四)承接单位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同类服务经验。
五、报价要求
(一)项目费用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4万元(大写:陆拾肆万元整),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限价,否则其报价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机构的利润。
(三)报价人应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项目运营成本的报价。
(四)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五)各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七、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要求详见附件,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密封送达)。收件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区政府一号楼10楼),联系人:刘小姐 0750-8226139。
八、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3年5月9日下午17:30分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由江门市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附件:参与报价文件组成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5月5日
附件:
参与报价文件组成
1. 项目报价书
2.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实施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
3.参与报价人情况(包括有效的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简介、项目案例等)
4.详细分项报价(格式自定)
5.其它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及参与报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