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原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江门市纬度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甘源路60号粤海广场47栋 1021室-1027室、1051室-1055室
经 济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 营 范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凌智丰
被公示对象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幼儿园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不得少于100米;(距离测量方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何一个进出门与学校、幼儿园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按照交通行走规则进行测量分别不得少于200米和100米)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被公示对象存在以上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01月02日
(10个工作日)
电 话:0750-3220607
受理人姓名:江门市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
邮 编:529000
江门市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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