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蓬江卫医罚[2021]1号)的决定送达公告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蓬江卫医罚[2021]1号)的决定(熊淑敏)送达公告
熊淑敏;性别:女;民族:汉;身份证号码:440711199412******:
2021年3 月26日,蓬江区卫生健康局对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2020年6月6日至2020年11月2日未经批准擅自在江门市蓬江区建德街14幢7号商铺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蓬江卫医罚[2021]1号),并于2021年11月26日发出催告(《催告书》文号:蓬江卫医催[2021]3号)。根据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2)粤0704行审127号]意见,经研究,蓬江区卫生健康局现决定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予撤销,原催告自动失效,对你的违法行为将另行处理。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直接、留置、委托、邮寄、转交等送达方式送达,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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